攸州工业园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控制
攸州工业园 2010-08-18
3 地利用控制
3.1 规划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原则
⑴、用地结构:根据园区划分和综合开发的实际需要,规划将园区用地布局为“一心四园”,即管理中心服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农产品生物医药加工区、轻工机电制造区和化工冶炼区。管理中心服务区位于新城路与兴工路交叉口周边地区,四角分设工业区。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配备齐全,主要集中于管理中心服务区。居住用地数量不多,主要分布在新城路与兴旺路交叉口地段,新城路以南、兴工路以东地段及规划区北部。整个工业园区可独立成为一座新城。规划中保留了龙山水库、白公塘等较大面积的水域,部分山体给予保留,开发做公园或防护绿地。在规划区西端和南端规划布置仓储用地。
⑵、用地功能布局原则:以工业用地为主,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及村民安置用地,完善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干道和重要的景观节点配套商业和公共设施,并且保护好工业园保留山体绿化及大面积水域等生态绿地。
3.2 附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3.2-1)
3.3 本规划区共划分189个地块,地块的划分原则如下:
⑴ 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相对单一性;
⑵ 充分考虑各类项目建设的基本规模;
⑶ 保证每一地块留有一边沿路;
⑷ 考虑管理和招商的各种可能性。
3.4 本片区位于攸县西郊,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5 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表3.5-1)。
3.6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控制的基本要求为:
① 新区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H;东西向平行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9H。
住宅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H;东西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7H。
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得小于6米;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得小于13米。
② 多层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0.8,侧间距不得小于8米,高层公共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侧间距不小于9米,侧面开窗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
③ 工业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同时应考虑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3.7 土地使用兼容性按下表执行,并由攸县规划局核定。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定期重新核定。
相关链接:
3_2-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doc
攸县工业园土地使用相容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