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州工业园总体规划总则
攸州工业园 2010-08-18
1 总 则
1.1 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1.1.1 规划依据
(1)、《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攸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
(5)、攸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攸县工业园的设想
(6)、攸县工业园“十一五” 发展规划
(7)、国家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条例
(8)、攸县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条例
1.1.2 规划原则
(1)、生态环境优先原则:力求保护并合理利用园区的自然山林水体,将园区的建筑景观设计与自然山水林地资源有机结合,以创造园区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建筑景观,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系统性原则:规划力求在园区的功能结构、道路交通结构、生态绿地结构等方面实现三个系统统一的原则,保证在不同开发时期园区的功能分区、道路网络结构及生态绿地系统等方面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相互的关联性。
(3)、高品位原则:良好的形象、鲜明的特色与优美的环境是提升工业园区品位和优化工业园区的投资环境的关键所在。策划形象、塑造特色和美化环境是本次规划实现高品位原则的一个重要目标。
(4)、分期开发原则:本次规划园区开发用地考虑近、远期相结合,实施分期开发,以保证园区能实现有效、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1.1.3 规划目标
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将攸州工业园设计成为具有前瞻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的生态型产业园区,为园区近期开发建设提供一个理念超前、概念明确、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建设蓝图。
1.2 本规划适用于攸州工业园建设开发用地,北至攸衡路,南达工业路,东以内环路为界,西至兴园路,总规划面积800.07公顷。本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1.3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文本与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如二者出现不相符部分以文本为准。
1.4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攸县工业园地段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的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株洲市和攸县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5 本规划执行主体是攸县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属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