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优惠
攸州工业园    2010-08-11

  凡符合本规定的投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代办县内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企业正式办理落户手续之日起,至正式投产三年内,按下列标准收取:
  1、属三类投资项目的,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高于最低标准的30%收取;
  2、属二类投资项目的,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高于最低标准的20%收取;
  3、属一类投资项目的,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高于最低标准的10%收取。
  上述投资项目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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